切勿纠结“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

切勿纠结“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

摘要: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决定的说明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并就此展开了精辟的论述。凡是认真学习了这个说明的人,理应廓清模糊认识,抛弃偏激之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勾勒了法治中国的美好蓝图,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全社会欢欣鼓舞、充满期待。然而,也有一些人或出于事实上的无知,或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抛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搞非此即彼,相互否定。

事实上,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决定的说明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他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并就此展开了精辟的论述。凡是认真学习了这个说明的人,理应廓清模糊认识,抛弃偏激之见。

一些人纠结“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逞能。抱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态度,认为别人没有提的东西我提出来了,所以我水平比别人高。二是无知。将任何事情都绝对化,不懂得辩证法,什么东西都要分出先后、高下,是典型的形而上学。三是起哄。在大家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抛出这个伪命题以混淆视听。

应该说,人们崇尚法律,这不仅没有错,而且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要启蒙,但如果以此来否认党对法治的领导,则是十分荒谬的。首先,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依法治国是一件大事,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力的政治保证,不坚持或者坚持不好党的领导,法治的力量就难以凝聚起来,就难以有法治;或者即使有法治,也可能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三,党一向要求自身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党规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严于国法,就是因为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高线要求”,以保证不逾越法律的底线规定。

既然如此,与其纠结一个伪命题,不如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更好地统一起来,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更好促进依法治国。在这一方面,全会决定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其核心就在于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法治资源、法治力量,明确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既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也确保执政的有效性。

对照这些要求,党内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全会决定也深刻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可能也是一些人认为“党大于法”的论据。全党上下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入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给任何人以质疑的口实。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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