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侠:公权力主体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5)

孙笑侠:公权力主体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5)

程序优先思维

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如果法律程序不到位,决定可能无效甚至违法

法治思维要求重视程序,充分发挥程序的作用。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如果法律程序不到位,决定可能无效甚至违法。比如,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告知”就是一个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个“听证”是作出处罚前的必经程序。执法者要有这个程序优先的意识。

西方司法用正义女神作为图腾。这是一位被一块布蒙住双眼的女神。根据我的考证,这块蒙眼布就是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有两个功能。一是有意识地阻隔对法外因素的过多考虑。二是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过早的把握。因此,这也构成了正当程序的优势和特殊功能:把争端各方统一到程序中来。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也是因人而异的。因此,程序是冲突各方最容易达成一致的地方,也是纠纷各方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

程序优先思维还意味着,我们对司法权的尊重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法治思维要求大家不要干预司法活动,应当让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判断权。这也是各级党政干部有无法治思维的重要标尺。

程序也是一种良好的工作方式。无论是解决纠纷,还是作出决策,都离不开程序。要相信,一切难题总可以在正当程序中突破。所以,四中全会 《决定》 中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特别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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