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侠:公权力主体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孙笑侠:公权力主体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法治思维源于法治原理和法治实践,主要表现为法律人的职业思维。随着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法治思维的主体范围也将逐步扩大。比如,各级党政干部被要求学习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事务。反之,不符合法治思维要求,就容易受到批评、责难甚至起诉。

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和法人起诉政府的权利。那么,当法官在审查政府行政行为时,就应当用法治思维而不是行政思维或党性思维来审查。换言之,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只要到了法庭上,都必须按照法官的思维来判断。所以,在全面推进法治的今天,要求把原本来自法官的法治思维普及到各级党政干部中。因为也只有如此,才可以减少行政和执政中的错误成本。而法治越发展,对党政干部法治思维的要求就越高。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借此机会,我就法治思维的基本要领向大家作一介绍。我把它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规则至上思维、权利本位思维、权力控制思维、程序优先思维和技术理性思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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