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深圳市的无偿献血《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献血者的权利和政府的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鲜明的开创意义和示范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方面,如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血液安全输血战略》所言,“只有从病毒感染低危人群中的自愿无偿采血献血,再配以严格规范的检测技术、全面的质量管理以及临床的合理用血,才能使血液安全性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无偿献血以人道主义、奉献社会为宗旨,不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可望有效克服有偿供血的各种弊端,保证血液质量,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但在我国一些地方,非法采血、买卖血液屡禁不止,有的一度十分猖獗,这些行为不但违反了无偿献血的原则,对无偿献血工作造成干扰破坏,而且给医疗用血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无偿献血量不足,缺血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将献血与其他事项“捆绑”在一起,规定父母无偿献血子女中考加分、申领驾照结婚证等证件须无偿献血一次、凭无偿献血积分优先落户城市等等,以鼓励支持居民无偿献血。这些奖励政策的初衷或许没有问题,但“奖品”与献血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多少具有用“奖品”购买血液的意味,而且因采取“捆绑”手段,使献血带有一定强迫的成分,违反了无偿献血的自愿原则。这种思路,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倒惹得舆论反弹声不断。
真正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惩戒性逼人就范的法子是否合理,而是献血事业究竟还有多少公信力与号召力。一方面 ,一项民调显示,83.8%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愿意献血是因为制度不透明,担心献血被牟利。另一方面 ,献血容易用血难。献血人用血后,需要自己先交费,出院后拿单据,找医院盖章后,再到血站办理,中间若遇到各种问题,就会让“无偿献血”的激励化为轻诺寡信的泡影;加之“血荒”后,优先用血权只在“理论”中存在—当此语境之下,如何让市民愿意献血,是个毋庸讳言的难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起码深圳以地方立法的姿态,表达了重构制度、激励献血的善意。或许也正因有这样的制度预设,深圳才成为“第一个实现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城市”。有一点是肯定的:保障献血者的权益,比捆绑式逼人献血来得温情,更得人心。
这些措施避免了献血与其他无关事项的不当勾连,使鼓励支持献血的政策保持了“血”的纯洁性,使无偿献血回归了自愿、人道、奉献、公益的本义。
对无偿献血者主要给予用血上的优待,使无偿献血的责任、荣誉、动力和激励都从“血”中来,回到“血”中去,这才是真正、纯粹的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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