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敏:几个长期被曲解和混淆的观点

宋方敏:几个长期被曲解和混淆的观点

邓小平曾经给党中央写信并在十届三中全会上讲话,提出:“要对毛泽东思想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认识,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损害毛泽东思想。”有些人“歪曲、篡改毛泽东思想。他们引用毛泽东同志的某些片言只语来骗人、吓唬人”,“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同志在这一个时间,这一个条件,对某一个问题所讲的话是正确的,在另外一个时间,另外一个条件,对同样的问题讲的话也是正确的;但是在不同的时间、条件对同样的问题讲的话,有时分寸不同,着重点不同,甚至一些提法也不同。所以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毛泽东思想,而必须从毛泽东思想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要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教育我们的党,来引导我们前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2、43、44页)这篇讲话,在“文革”十年后的当时,对全党全国起到了统一思想、团结前进的重要历史作用;在改革开放35年后的今天,我们同样应该用这样的科学态度,来全面认识邓小平理论。

一、要害是姓“社”姓“资”

在改革开放中,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毋庸置疑的常识问题,但在较长一个时期,在理论和实践过程中被搞得很混乱。有人把邓小平南方谈话中的某些话曲解为改革开放就是不问姓“社”姓“资”,甚至鼓吹突破姓“社”姓“资”的界限,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主要是针对当时“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的思想顾虑来作分析的。他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显然,这段话的意思绝不是说可以不问姓“社”姓“资”,而是指出了姓“社”姓“资”问题的要害性意义。邓小平紧接着强调:“特区姓‘社’不姓‘资’。”因为,“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他在上海还说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到本世纪末,上海浦东和深圳要回答一个问题,姓‘社’不姓‘资’,两个地方都要做标兵。要回答改革开放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这是个大原则。要用实践来回答。……要用上百上千的事实来回答改革开放姓‘社’不姓‘资’,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0页)由此可见,邓小平是坚定地把姓“社”不姓“资”当作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前提和原则,把“有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资本主义”当作改革开放实践探索的根本目的和归宿。

要问姓“社”姓“资”,但决不能墨守成规,要大胆突破社会主义传统观念束缚,不断推进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创新发展。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贡献主要在两点:一是在改革进程中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突破“一大二公”的经济构成框架,“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的重要思想;二是提出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的重要思想。这是经济改革指导思想的两大创新,为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活力开辟了广阔前景。从内在联系讲,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一大二公”界限,是指经济成分构成由“单一”到“一主多样”的转变;在经济运行机制上突破“计划与市场”界限,是指资源配置手段由“计划为主”到“市场为主”的转变,二者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就可以突破姓“社”姓“资”的界限。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进行,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邓小平1985年总结改革经验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并强调“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一点个体经济、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国独资经济,“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南方谈话时,他仍然强调非公经济“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可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关于“主体”和“补充”的定位是始终不变的,并且根据所有制与分配的内在规律,揭示了公有制为主体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条件。这就告诫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不可动摇的底线。

联系邓小平的一贯思想,可以看出,他是高度重视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他明确指出:“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他还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他在答美国记者问时说:“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110、172、297页)这些话实际上在告诫我们: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围绕着姓“社”还是姓“资”问题,争论客观存在,必须重视!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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