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年末突击花钱重在“治乱”

治理年末突击花钱重在“治乱”

即将过去的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刚刚披露的10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1~10月,全国财政支出约11.4万亿元,完成预算74.2%。按照年初2014年全国财政支出153037亿元的预算,11月和12月全国财政支出将高达39484亿元。(11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年末突击花钱可谓老生常谈的问题,近来年虽然年年谈,但面貌依旧。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年底突击花掉2万亿元,2011年底突击花掉的钱居然已膨胀到3.5万亿元,相比较而言,今年的情况不过是既有问题的延续。尽管症结明显为众人所诟病,对预算体制进行改革也早成共识,然而在现在的财政管理模式下,这样的现状几乎无法避免。

事实上,财政预算执行的置后性属于世界性课题,财政部有关官员就曾表示,“突击花钱”并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不仅发生在中国,日本也是如此。然而不得不说,国内这一状况更为严重,其间原因在于人大每年审议预算时间,一般在3月份左右,等于人为的缩短了预算的执行周期,为年末突击花钱埋下了隐患。同时各个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在年底峻工和结算,再加上单位福利的解决,对资金的使用量确实要较之平时更大。然而高达数万亿元的集中使用,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均衡性。

其实外界讨论和质疑的重点,并非在于年末突击花钱本身,而在于“为花光预算”而滋生的大量浪费和腐败现象,也就是为了让账户清零而“乱花钱”,造成了公共资金的极大浪费。比如天价采购行为的屡禁不止,从某种意义讲都是预算管理制度性弊病所致,尤其是粗放式的“基数预算”缺乏科学性,意味着一个预算单位若在预算年度内花不光钱,下一年度的预算就会减少,在这种反向激励的机制下,公共财政的浪费就几乎无法避免,“乱花钱”也依然会成为潜规则,即便有了八项规定的实施,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行为受到了限制,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浪费也无以根治。

比之于“三公消费”和“不落腰包的腐败”等造成的浪费,年末突击花钱现象下的“制度不合理”更为可怕。因而,年末突击花钱的重点在于避免“乱花钱”。治表之法当然是进行财务的公开,或者对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加大审查和把关力度,对违规发钱的行为进行治理,在财经纪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让突击花钱越来越难。治本之法,自然是要进行以预算为核心的财政制度改革,一方面要通过技术性的改进,比如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引入绩效评价,或者编制更为科学的预算制度,按照需求合理安排预算,以预算的科学性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均衡性。另一方面则要完善预算立法,对公共财政资金的预算、使用要进行规范程序,做好监督,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最后,人大要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和使用的监督,同时还要通过财务公开的方式满足公众知情权,让社会监督在保证公共财政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均衡化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如此政府的突击花钱才能不沦为突击乱花钱。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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