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必先清除特权,根治政治生态,方能给百姓带来了希望和福祉。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前两者是关键。若执政党本身不遵守法律,超越法律,将无有可以监督的力量。毋庸置疑,作为执政党,一是要树立高度自觉的法治思维与法治理性,二是要制定限制执政党自身权力和政府公共权力的法律。
治腐当先治权,治权先治特权,消除特权,国则治。要彻底摧毁特权堡垒,以法治人、以法治己、依法治国,用法制手段治权,民众才不会缺少安全感,渴望的公平与正义才能实现。法制才会逐步成为人们希望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公民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一个国家,若多数民众没有法治意识或法治意识不强,那么国家也很难做到依法治国,难以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只有引导民众对国家公共生活和公共政策包括法律的制定的积极参与,使民众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权利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公民这一层面上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
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困难重重,只要坚持科学的法制观,善于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权治人。用“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精神和勇气抓法制建设,敢于亮剑,敢担责任,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以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亿万群众期盼的“法治中国”一定会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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