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观八大要义(4)

习近平法治观八大要义(4)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是有明显区别的:从治理的主体来看,法治是多数人的民主之治,德治是少数人的精英之治;从治理的过程来看,法治是程序之治,德治是人情之治;从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外在控制之治,德治是内在约束之治;从治理的标准来看,法治是低度行为规范之治,德治是高度行为要求之治;从治理的手段来看,法治是国家强制之治,德治是社会教化之治;从治理的重点来看,法治重在治官,德治重在治民。正因为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存在诸多区别,同时又有若干内在一致的地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才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

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社会主义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内在依据,法治的价值、精神、原则、法理等大多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上,法治的诸多制度和规范本身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法治不应当规范和调整人们的思想意志,对于思想范畴的问题往往表现得无能为力;而对于道德沦丧、良心泯灭之徒的行为,思想道德的约束也常常无济于事。正所谓“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我们既要反对以法治完全取代德治的做法,也要反对重视德治而忽视法治的倾向。

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

习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毫无疑问,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习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了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目标。他指出:“建设‘法治浙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围绕法治浙江建设,习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诸如“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等。这些重要论述和基本观点,对于今天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

习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② 坚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改革观,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观,也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应当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三是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当改革决策关涉宪法规定时,应当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努力防止“违宪改革”现象的发生。四是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应当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等方式,经有权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后再改革,应当坚决避免“违法改革”的发生。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注释】

①《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2/24/c_114782088.htm。

②习近平:《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人民日报》01版,201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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