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核心要点:

■ 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必须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公民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 通过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权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是加快社会组织立法、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 社区矫正制度集惩罚、矫正、教育、帮扶于一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要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要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提出了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等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

享有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必须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公民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上述领域已制定实施相关现行法律42件、行政法规138件,分别占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17%和23%,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目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成就,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得到加强。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等期盼相比,我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服务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教育领域,围绕让全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就业领域,围绕扩大就业和实现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完善保障就业、扶持创业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劳动人口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口就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促进人民群众稳定就业。在收入分配领域,围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完善落实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在社会保障领域,围绕提高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卫生领域,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政府监管等体制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确保人民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在食品安全领域,围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扶贫开发领域,围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在慈善事业领域,围绕扩大社会参与、管好用好善款,加快制定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在社会救助领域,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问题、专门问题、突发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解决,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围绕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及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体现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多项法律法规,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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