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举行多种活动宣讲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新华社发(宋海存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13年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天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30多年来,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有效维护党的领导,有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不断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充分发挥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固法治基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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