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

基层党员干部要善用法治思维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处在群众工作最前沿的党员干部更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不说,甚至有的党员干部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不懂法,不守法,甚至知法犯法,习惯于用传统思维、陈旧观念解决问题,靠关系,讲人情,导致有的问题久拖不办、悬而未决,有的解决了,但变味了,最后成为群众工作的“顽疾”,这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法治中国”建设可以说任重道远,还需要从基层党员干部抓起,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运用法治思维。

首先要“懂法”。“懂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永无止境,更何况,多数党员干部并非法律相关专业。因此,学法非常有必要,绝不能将普法学习当走过场。只有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才能创新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其次要“守法”。坚持依法行政,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都要不断审视行政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程序是是否合法,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最后要“用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切实维护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我国的法制尽管还不完善,但在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都有相关法律为依据,而且随着新问题的出现,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因此,基层党员干部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工作思路,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农村新形势下新问题,满足群众的新诉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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