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特刊:从认识宪法到尊重宪法(5)

国家宪法日特刊:从认识宪法到尊重宪法(5)

【宪法大事记】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7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

1978年3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法。

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等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内容还涉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进宪法。

易静(兰州大学2014级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宪法,不只是条文

宪法,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严肃而恭敬的想象。初中时,宪法于我而言仿佛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课本中的那一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让人摸不着头脑。到了高中,在一次讨论课上,关于我国宪法制定和修订的历史,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对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意义等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对宪法的认识。

通过讨论学习,我知道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并经过了4次修正。我明白了宪法不仅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且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虽然宪法的基本常识是每个人必备的知识,但我认为,宪法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在于它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与个体权利自由相连接的保障。然而,在现实中,宪法对许多人而言还只是抽象晦涩的法律文本,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并没有太大关系,更谈不上宪法意识。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如今,对于已经步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我来说,宪法和法律是与我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小细节。作为一名准新闻人,我深知通晓各种学科知识对本学科的业务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宪法和法律知识尤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积极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培养宪法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运用宪法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光明日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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