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立宪和行宪的经验教训,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将相对稳定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关职权配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科学规定,真正成为了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的修改,也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公民创造力以及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热情,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迅速发展。例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从最初规定的单一公有制模式和按劳分配形式,逐渐发展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纸上的宪法”到“现实的宪法”:宪法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要将“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的宪法”,让宪法具有生命力,需要艰苦而长期的努力,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目前,宪法已经逐步走出文本,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愈发息息相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借助宪法观察社会生活、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升。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鲜明而响亮地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更大进展。
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到被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受教育权案,再到终结收容审查制度的孙志刚案,这些案件使居于庙堂之高的宪法及其保障的权利走入凡间,成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人权入宪后,民生立法成为时代的鲜明特征,出台物权法、修改刑诉法,一大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得以实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关系公民权利保障的国际公约。
此外,宪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话语基础,为凝聚社会共识、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许多百姓眼里,宪法不再是冰冷刻板的规则条文,而是温暖体贴的人文关怀。
依宪治国的提出,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标志。到2012年底,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法律部门和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正如习主席所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就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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