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解读
当不上领导也能涨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很多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待遇上不去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职务也即职位挂钩。职务提上去,职级才能升上去,收入才能提高。一个公务员如果没“当官”,就不能享受“官”的薪水。“但是,职务是有限的,”许耀桐表示,“尤其是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职位更紧张。”
所以,对于县以下基层公务员而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更加迫切。这种“双轨制”的制度设计实施后,在职务有限的情况下,那些勤勤恳恳的、通过考核的公务员,尽管没有当上领导,也可随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增长而获得更高的职级,待遇也能随之提高。
许耀桐说,实行这种“双轨制”可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特别优秀的能上升到更高职位上去,自然可以享受高的薪水,也让勤勤恳恳的人在自己的职位上可以获得职级和薪水上的提升。
设立巡回法庭跨区法院检察院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解读
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对于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介绍称,巡回法院的功能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到地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有问题的案件,促进地方审判公正。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解释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意义时指出,在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管理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司法对同级政府的依赖。此外,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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