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9月7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就《改革方案》作说明,并就全面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作了讲话。

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改革开放40周年的关键时间节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深化我市机构改革,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首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围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我市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存在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此次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完成好我市机构改革任务,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全会强调,深化我市机构改革,重点要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发挥好北京科技、文化、人才优势,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便民惠民体制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理顺业务流程,精简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抓紧组建相关综合执法队伍;理顺市区关系,合理设置和配置市区两级机构及职能,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全会认为,《改革方案》符合党中央要求,符合北京市实际,一致同意将《改革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党中央。《改革方案》经党中央正式批复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当好机构改革的“施工队长”。要抓好关键环节,注重工作衔接,保证改革有条不紊进行。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以铁的纪律抓好组织实施,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我市机构改革工作,为新时代推动首都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奋力开创首都更加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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