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市、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营造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12月4日上午,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区四套班子领导隋振江、孙文锴、关成启、彭兴业等参加了海淀分会场电视电话学习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围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主题作了辅导报告。
报告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等方面,阐述了宪法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以及依宪治国,保障宪法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实施,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