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堂:加快建设法治统计(2)

马建堂:加快建设法治统计(2)

严格统计法治实施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必须以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确保统计法确立的原则、制度落到实处,确保统计法律制度有效执行。

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立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满足需要、切合实际、富有效能、符合法定要求,做到凡是通过行政记录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统计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调查;通过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经常性调查。科学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全面贯彻统计调查表的试填试报。严格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强化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

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不随意增加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指标、频率和组织方式等。真实独立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不虚报瞒报,不拒报迟报。如实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不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可能存在的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坚决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除依法保密的外,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透明度,在公开统计资料的同时,公布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范围等,认真做好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发布统计数据,不断改进发布方式,提高发布时效,确保社会公众方便快捷获取信息。

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统计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制度,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制度,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加强统计法治监督

统计法治监督是统计领域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最后防线。只有以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为后盾,法治统计建设才能真正落地生根、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制。积极接受各级人大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治统计建设的议案提案建议,虚心接受其对法治统计建设的指导。切实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监督的职责,研究制定相关的落实制度,使其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健全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统计机构案件移送制度,为各项统计违法案件的全面处理提供扎实制度保障。强化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各地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系统执法部门、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国家直接核查、与省级统计机构共同核查、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核查的分类核查制度,努力形成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强大合力。认真实施约谈告诫制度,继续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对法治统计建设的监督,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受理单位及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统计用户联系制度,定期听取其对统计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保障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严格案件查处流程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对于失信企业不仅要通过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公示其信息,同时也要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提高统计违法成本,确保统计数据源清流洁。

强化统计法治保障

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强的组织领导,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高素质的统计法治队伍,需要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体系做支撑。

夯实法治统计建设组织保障和人财物保障。严格依照统计法,在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强化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在乡镇设立统计岗位并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推动各部门按照调查任务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为法治统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面落实统计法关于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将统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各项规定,为法治统计建设提供扎实的人财物保障。

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健全统计普法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法治力量,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到统计法治工作岗位,积极推动构建由市级以上政府统计专门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人员培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法治人员专业素质。创新统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建好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统筹调配各级执法骨干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形成上下联动、机动灵活的用人格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建设法治中国新号角,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步入新征程。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奋力谱写统计事业新篇章。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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