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人事项”不能止于“在路上”

“报告个人事项”不能止于“在路上”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数年了,因此大家都不陌生了,但“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这一消息倒是颇为新鲜。其中我们读出了这样的信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再也不是“填填表”的形式主义了,而是事关“乌纱帽”的大事了。

众所周知,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考验领导干部忠诚度,约束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但在实施过程中,少数领导干部觉得这是自己的“家事”,有抵触情绪,不愿报告个人事项;就算迫于无奈报告个人事项了,财产收入藏着、掖着、瞒着,上报的都是假的、虚的。同时,由于报告制度本身存在重“报告”,轻“核实”的问题,往往是“出了事”,其报告的事项是否真实才被查阅、核实。“表哥”“房姐”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今年以来,中组部适时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对干部队伍的一次“自我净化”。当然,也给领导干部提了个醒,“对党忠诚”不是一句口号,喊一嗓子就完事,需要落实在实际行动当中。一个对党都不能说实话的人,最终也无法得到组织的信任、理解和重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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