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3)

汪永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3)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由之路。在推进过程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治理,就是要自觉把社会治理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思考,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布局中来推进。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健全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社会各方面协同作用、广大群众主体作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向基层延伸,从源头和基础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主体。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社会治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克服只讲“官”治、不讲“民”治的偏失,形成依法治理依靠人民、依法治理为了人民、依法治理成效造福于人民的良好局面。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引导和支持人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律按程序维护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有效实施社会治理。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积极性相结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关键在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各类社会主体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各类社会主体依法治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深入开展。要尊重各类社会主体的依法治理主体地位,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1日 07 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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