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应以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为主要取向(2)

金融改革应以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为主要取向(2)

金融改革新趋势: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

在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格局下,面对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不仅没有降低反而继续上升、金融机构为自己服务的比重持续提高的状况,一个值得深省的问题是:在金融配置资源方面,金融体系改革的取向究竟是要发挥银行的决定性作用还是要发挥金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金融创新过程中曾提出了金融体系应由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命题。在金融脱媒的进程中,市场主导的趋势快速展开,迫使银行进行了业务转型,形成了由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为主导的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发挥金融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新趋势。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应在买方与卖方的三方竞争中形成。如果只有卖方之间的竞争,缺乏买方与卖方的竞争,则市场处于卖方垄断格局。金融市场也不例外。我国金融产品结构中,存款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贷款所占比重高达60%以上。要改变银行在存贷款市场中的卖方垄断地位,仅仅依靠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渠道和技术几乎是不可能的。网商金融的发展虽然对银行经营有所冲击,但依然难以有效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选择权。尽管建立在P2P基础上的网贷在2013年成交规模达到1058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倍,但从2013年4月到2014年2月的10个月期间,有80多家P2P平台发生了关张倒闭、老板跑路或出现延期兑付等问题;进入2014年2月以后,余额宝的投资者数量增幅和融资增幅也已明显放缓。同时,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已推出了各种类型的“银行宝”,由此,这些网商金融的可持续性是否可靠还有待时间考验。另一方面,P2P网贷、余额宝以高利率回报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暂时可以得到高于银行活期存款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收益,但金融交易并不创造价值,这些高利率最终要由使用资金的实体企业承担,无益于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

金融根植于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应以金融回归实体经济为主要取向,由此,必须充分扩大城乡居民和实体企业的金融运作选择权利,使他们在存款市场上和贷款市场上能够作为买方与银行展开有效竞争。从各种金融产品的对比来看,以公司债券为金融改革的主要抓手是最为合适的。第一,公司债券属于基础性金融产品,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障碍(《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在理论上有着高度共识,在实践上已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第二,公司债券有着一系列独特的功能:公司债券利率对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是同一的,它既有利于提高资金供给者的收益水平又有利于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实体企业通过发债获得中长期资金,则能够有效改善资金的期限错配状况。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第三,在金融改革中,公司债券的功能举足轻重。我国要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缺乏了公司债券利率的机制作用,是难以完成的。在公司债券大量发展的背景下,银行存贷款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明显降低,由此,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就不容易引致大的震荡。在资本账户开放中,大多数金融交易集中在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品方面,海外人民币的回流也主要通过这一渠道而展开。缺乏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就很难有效推进资本账户中金融交易项下的充分开放。

公司债券作为直接金融工具,理应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销售,这既有利于使实体企业摆脱资金来源受限于银行贷款、暂时闲置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的格局,也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此,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切实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实体企业在发行债券中法定权利。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制度,改变“五龙治水” 的债券审批格局。第三,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环节的审批制,实行发行注册制,强化信息披露程度。第四,积极推进按照公司债券性质和发行人条件决定公司债券利率的市场机制形成,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以公司债券利率为基础的收益率曲线形成,完善证券市场中各种证券的市场定价机制。第五,积极发挥资信评级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为多层次多品种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创造条件。第六,推进债权收购机制的发育,改变单纯的股权收购格局,化解因未能履行到期偿付本息所引致的风险。与此同时,切实落实公司破产制度,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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