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流转之名侵夺农民土地

不得借流转之名侵夺农民土地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意见》的政策性导向和规定非常明确,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之惠农政策驱动,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到2013年底,全国流转的承包地已达到3.4亿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6%;到今年6月底,已占到28%以上。

应当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少侵农、夺农现象。如“以租代征”搞商业开发、土地流转乱摊派指标、农民利益诉求“被代表”、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低价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现实针对性很强。总体来看,当前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注意和严守“四个边界”。

一是政府权力的边界。

近年来,“以租代征”之类的招商引资闹剧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其中多有乡镇甚至县(市)政府干预的影子,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一位基层干部形象地比喻:过去乡村干部收取税费,还只是向农民“要鸡蛋”;现在一些地方强行流转土地或征地,是要把农民家下蛋的“老母鸡”抱走!

如何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意见》接连规定了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中央为土地流转划出的“禁区”,基层政府应严格遵守。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违法违规搞土地流转的“大跃进”,对以行政命令方式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的,必须坚决纠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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