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更加公正

让司法更加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规定:“党政机关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具体案件审理,否则记录在案。”可以看出我们党促进司法公正的决心。

法国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就曾提出,要将一个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完全分离,以达到司法正义的目标。这一学说被很多西方的国家采用,如美国、英国等。我国在建立本国的法律体系时也曾对“三权分立”这一学说进行了可行性的讨论,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体系才刚建立,与很多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成熟,又由我国的根本制度与西方的制度不同所以,所以三权分立的学说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所以没有被采用。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法治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很多法律体系和一些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代中国的发展,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像现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的司法权过度干预,影响了法院对一些具体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对一些行政行为侵权案件法院由于政府的压力难以审理;对于一些“民诉行政部门”和“民诉官”的案件无法公正的审理,甚至一些案件根本无法开庭审理。这样致使我们的一些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的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法律权威。

此次改革无疑对行政权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对司法权独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是要将这项规定得到更好的落实,让司法权得到应有的独立,还需要我们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其中,对我国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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