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

新一轮土地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

“地者,万物之本源”。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将承包经营权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一权变两权”,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深刻改变了农村发展的面貌,也为整个改革开放注入强大动力。

然而,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权利边界不清、主体不明等缺陷已经暴露无遗,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话语权、自主权都很有限,致使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中矛盾不断,干部群众都叫苦不迭……新一轮土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改革,明确指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之相应,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为经济发展转型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毋庸置疑,新一轮土改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即让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同等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再通俗一点的讲,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以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例,它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而是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宅基地更完整的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使农民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2014年伊始,国家就全面开展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为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权保障奠定基础。

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意义非凡,决定着中国经济能否实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最终能否真正腾飞。当前,一些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对此必须保持警惕。无论是面上推进,还是点上试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要守规矩、讲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谋定而后动”。

笔者认为,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的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谋定而后动”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基本的方向要给它确定下来,这样才能不断地往前推进。所以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四个不能”:土地制度改革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

这次农村土地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任重而道远,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必将惠及中国目前最广泛也是人口最多的农民,消除城乡土地二元体制改革,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因此,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方式审慎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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