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律用权需担责

超越法律用权需担责

领导干部用权要在法律框架内来进行,如果超越了法律的底线,无论你在岗还是不在岗、无论你身处何方还是离退休多年,都必须承担责任。

纵观近年来落马贪官的违法犯罪历程,无一不是超越了法律底线造成的。超越法律底线直接导致在“权为谁所用”上走了弯路,出了问题。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如何用权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如果领导干部自己满意而人民群众不满意,那么,这样的权力肯定是用歪了,权力观肯定是走偏了。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绝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自己谋私利、为小团体、为身边人、为亲朋好友谋好处。否则,满足了私心,必然会失去民心。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公正地使用它可以伸张正义,为民造福;抱着不正当的目的使用它,会损人利己,祸国殃民。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要为人民用好权,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防止权力主体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官僚主义,权钱交易,变行使权力为玩弄权术,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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