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要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了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法治的作用不是万能的,良法善治必须同德治紧密结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在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新人,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原则要求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确立宪法精神、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文化,必须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要靠法治引领和规范。人文环境,要靠德治教化和滋养。与此同时,我们党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也必须同时发挥好法律的力量和道德的力量。总之,只有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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