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意义无须赘述,人们最关心的是评价能否做到公平公正,能否杜绝弄虚作假。因为,诸如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属于“软指标”,没有硬杠杠,给学校和老师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何防范这一现象,需要更详细、更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否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难免“兴一利、生一弊”,甚至弊大于利。
众所周知,目前城乡教育存在巨大的鸿沟,这反映在教育投入、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手段等各个方面。以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为例,城里中小学有条件开设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课程,城市家庭也有能力送子女上各种艺术特长班;可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学校无力开设艺术课程,这种“落后”不是农村学生天赋差、不努力等主观原因造成的。
实际上,这种城乡不公问题早已显现。比如在高考加分中,农村学生由于普遍缺少各种特长,往往与高考加分无缘;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农村学生也总是在与城里学生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目前高校中农村生源比例畸低,其实与高考加分、高校自主招生有着很大关系。
农村学生其实也有自己的特长,也有城里学生普遍缺少的素质,比如会干活、能吃苦、生活自理能力强等等。可问题是,目前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城里学生为本位,会唱歌、跳舞、绘画被认为是素质,会干活、能吃苦却不被认为是素质。这样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就应该正视城乡教育的巨大鸿沟,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城乡学生的不同特点,兼顾城乡公平。否则,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城乡教育鸿沟可能会越拉越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