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是有充分的根据的。除了专政与民主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一根据之外,在社会主义阶段,虽然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这是我们必须坚持对敌人实行专政的重要根据。只要不无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无孔不入的或明或暗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只要不无视国内外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昭然若揭的各种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只要不无视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此起彼伏的分裂活动,只要不无视各种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刑事犯罪,只要不无视国内仍然存在残害生命和危害国家政权的邪教,只要不无视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等,那他就一定不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提出质疑了,他就一定不会书生气十足地在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问题上提出疑问了。相反,他一定会心悦诚服地表示,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
第三,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不会动摇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而只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方面,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就需要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经济建设搞好了,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更加有了主动权,就更具坚实的基础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反之,如果中国经济建设搞不好,亦或中国经济发展太慢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正是在此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经济发展速度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另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国家机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们完全不能设想,放弃和削弱人民民主专政,如何还能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必要重温列宁的这段话,即“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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