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论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大势所趋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我们应充分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和作用,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这两方面有机结合,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比重不断变化,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持续扩大、比重持续提高。在这种形势下,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就必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面对国有资本规模相对变小、比重相对下降的新形势,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国有资本通过与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融合,既可以调动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又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的完善和体制机制的转换,增强竞争能力。

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资本的产权属性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一般而言,国有资本在体现国家意图、实现公共目标等方面更具优势,民营资本在适应市场竞争、激发企业活力等方面更具优势。混合所有制经济兼有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特点,通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可以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能够更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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