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战略举措,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纪元。

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其核心要义是“依法办事”。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在于:法律至上,即在一国范围内,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普遍守法,即一国中的各类社会主体必须普遍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所有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武装力量、社会组织、党派、团体、法人、公民都必须依照法律活动,合法地行为;国家护法,即国家必须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国家要用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措施来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特别是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守法。我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全面坚持法治原则,遵循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坚持法治原则,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政治的发展,法治原则就不可能得到贯彻。现阶段,在民主制度之类的“硬件”方面,在民主原则、精神之类的“软件”方面,我国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决定》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因此,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筑牢法治中国的政治基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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