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育高质工作的指导实施意见(2)

做好教育高质工作的指导实施意见(2)

核心提示:“教育创强”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板块式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程序

1.“双高双普”达标县(区)和教育强县(区)评估程序:县区依照《省“双高双普”(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实际评估验收申请,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评估程序:各县区依照《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县区由市政府审定并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教育创强”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板块式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教育创强”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教育创强”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达到“双高双普”的县区政府奖励80万元,对获得教育强县(区)称号的县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称号的县区奖励200万元,并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双高双普”任务和在教育强县(区)复检中被省政府撤销称号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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