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北京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摘要: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市四中院,依托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成立市检察院四分院,既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有效降低改革的成本,又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地方干扰,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徐隽、刘畅)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揭牌成立,并开始履行法定职责。

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市四中院,依托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成立市检察院四分院,既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有效降低改革的成本,又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地方干扰,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新成立的市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市检察院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新成立的市检察院四分院将管辖市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涉铁路运输案件。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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