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决策机制(2)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决策机制(2)

第三个阶段就是起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阶段,经过近一年时间才完成。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成立习近平为组长和张德江、王岐山为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两位省级领导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1月27日,党中央向各地区、各党政军部门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开始了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的过程。2月1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文件起草组第一次会议,提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随后文件起草组组成8个调研组,赴14个地区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座谈会45次。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45万多字的书面意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提交了专题研究报告。习近平又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决定》起草提出多次指导性意见。在集思广益、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惯例,8月党内有3300多人参加了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习近平还专门组织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经汇总,文件起草组收到意见和建议2058条,其中党外人士提出66条,扣除重复的总计1815条。这是最大规模人数参加讨论和修改的民主阶段,也是汇集全党政治智慧的阶段。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传递了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则,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政治信息”。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这就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经历了一个再民主、再集中的过程,最后正式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和中心议题,首次构建法治中国蓝图和路线图,将极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为长治久安奠定国家制度基础。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政治大纲”,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详细大纲”,最后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经过了三个阶段,花了三年时间。这表明,对中国重大决策而言,它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决定了决策质量水平,同时也决定了决策执行效果。

在《决定》发表之后,中国特有的“学习中央文件—落实中央决策—创新本地实践”的良性循环,充分体现了“三个中来、三个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地方中来到地方中去。这是一个十分经典的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群众—党—群众、地方—中央—地方的循环往复的良性互动的过程。这种中国特色的决策机制,即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充分民主与高效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已经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十几亿人民伟大的改革创新实践所充分证明,是十分适宜的,也是十分有效的,在国际竞争中,更是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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