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决策机制(3)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决策机制(3)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总是将中国视为非民主的异类国家。如英国《经济学人》信息社编制的“民主指数”,在167个国家中把中国排在第142位,定义为独裁政权国家,而把美国排在第21位,属于完全民主国家。显然,按西方国家民主标准或称之为西方的“民主教条”,中国总是非民主国家。然而,基本事实却与此相反。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就是“一条腿”的民主制。中国是“民主集中,共识决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是“两条腿”的民主集中制:先民主,后集中;再民主,再集中;形成共识,扩大共识;在共识基础上作出决策。显然,中国“两条腿”的民主集中制优于“一条腿”的民主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诞生的全过程,再次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具有集中全党政治智慧和全国政治创新的特殊能力。《决定》是这一能力与智慧的集大成,它将继续具体指导并推动全党创新、全国创新,进而形成十几亿人民的巨大创新,全面推进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

(作者: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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