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吃老虎肉被判刑带来的警示

富商吃老虎肉被判刑带来的警示

【事件介绍】

 

广西富商爱吃老虎肉 3次组团买虎被判刑13年

为满足口腹之欲,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先后3次花巨资购买宰杀活虎一案,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律师表示,除非有特别的科研需求或是其他重要用途,同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对老虎进行宰杀。

曾3次组团买虎吃

2013年3月13日、4月21日、5月20日,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前往广东雷州,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徐某等人当场购买了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屠宰人员先将老虎电击后宰杀肢解,后将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由徐某等人带走。另据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 经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家中搜出各种动物肉

2013年5月31日,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搜出21瓶药酒,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动物肉块就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同时,从中鉴定出大壁虎16只、眼镜蛇1条、虎鞭1条,其中大壁虎价值约1.34万元、蛇价值约1.13万元、虎鞭价值48万元。

情节严重被判13年

2014年4月28日至30日,钦北区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等15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判处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提出上诉。经两次开庭审理后,12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吃老虎在广东竟成“风尚”

10多年来,在广东湛江一带,杀老虎卖肉卖骨卖虎骨酒,已经渐成风潮。广东雷州人将虎骨酒称作“猫酒”。据悉,虎骨均价7000元1斤,虎肉均价500元1斤,虎骨酒均价500元1斤,并且“市场很好”。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老虎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销售、购买和使用老虎及老虎产品。1993年起, 中国全面禁止了虎制品的贸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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