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开启中华民族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开启中华民族新纪元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事件,也是二十世纪世界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它结束了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和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党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带领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不屈不挠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8年8月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陆续北上,同中国共产党一起进行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确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周恩来、林伯渠、陈毅、董必武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会议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会议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下午3时,中央人民政府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之后,毛泽东主席亲自升起了新中国第一面五星红旗,并向全世界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第一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事件,也是二十世纪世界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它结束了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和帝国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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