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编者按 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国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依法治国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从今天起,本报推出“2014政法工作亮点”系列报道,向读者介绍一年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说。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完善执法司法制度……2014年,全国政法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严守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一年来,检察机关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与其他政法机关共同努力,防止和纠正了河北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广东徐辉强奸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 

政法各部门在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不断完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制度链”。2014年11月,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发布,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为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公检法机关纷纷出台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制度文件。2014年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律师依法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严防“真减刑假服刑”现象 

一审被判刑十五年,通过多次违法减刑,关押不到6年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提前出狱;造成国家损失9400多万元的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因患高血压被保外就医“当庭释放”……近年来,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快速减刑,审判阶段轰轰烈烈、执行阶段暗箱操作,“真减刑假服刑”现象引起社会不满。 

针对一些“有钱人”、“有权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程序规定、从严惩处腐败行为等。同年8月,最高检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切实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的法律监督。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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