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纪检体制改革 初步破解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2)

中共纪检体制改革 初步破解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2)

落实“两个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广东省纪委日前发布消息: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潘胜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近万人,其中像潘胜燊这样的厅级干部已超过80人,创历史新高。

改革,激发了各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2014年4月,中央纪委在广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启动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试点省和部委还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谈到启动这一改革试点的初衷,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李雪勤说,以前曾经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地方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有的腐败分子恰恰利用这一“惯例”逃脱了惩罚。

为破解这一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在试点过程中作出规定,纪委查案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这就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来自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压案不查、重案轻处。

改革后,包括广东在内各试点地方和部门纪检机关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力度普遍加大,初核案件和立案数均有大幅增长,初步破解了“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提出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按照这一精神,中央纪委正在制定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一年来,这项改革稳步推进,在部分地区、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中得到贯彻落实。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作为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两个为主”进一步推动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改革,扫除了阻碍,释放了活力。当前,各级纪检机关正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发挥着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的反腐合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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