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2)

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2)

摘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坚决防止权力和金钱相结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就要进而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

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就必须用法治制约权力。

如果说诸多科学的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法律的发明则使人类学会驾驭自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了法治,人类就能驾驭自己,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不断进步,向着光明前进。法治,说到底,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用法治代替人治,用法治制约权力,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最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在当代社会,凡有效推进市场经济、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的。而一些国家虽经百般努力总是不能迈进现代化的门槛,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搞得腐败丛生、社会严重不公、群众怨声载道,无不与法治不彰有关。

法治,是最可靠、最彻底的制度,是最坚实、最权威的笼子。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应该进一步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

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要完善法治经济。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社会进入“转型期”,必须通过法治化解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无论从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来看,还是从突出问题、人民期待来看,尤其从立法要切实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贯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完善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搞市场经济,不是要搞“市场社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是要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也起决定性作用。何况,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也是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规范和引导。可以说,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源头在完善法治经济。“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依法治国切实去推动、完善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就切中要害,全面落地。法治经济切实去保障、支撑依法治国,法治经济就健康运行,蓬勃兴旺。这里,渗透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都需要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以明晰产权、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还要及时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和能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必须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实生活中,以下现象和行为皆有之: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政府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要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有行政行为都依法办事、程序正当。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必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关键在推进以法制权,而且首先应该从执掌大权的执政党自身做起。

要防止权力过多干预市场、边界不清——改革限权,确保权力界限清晰分明;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依法确权,确保权力授予依法合规;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防止“暗箱操作”——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要建立和实施更严格的党内法规制度,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利益的诱惑。

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态度不松,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制约权力,就决不能允许以权压法,以权力干扰执法、司法。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司法是以法治规范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多尽一份义务,当了“官”,更多担一份责任,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纲纪松弛,何事不生?”腐败决不能沾,这是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但党组织和党员还不能把防线只设在反腐败上,必须讲政治,严纲纪,守规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明确这个笼子,设定这条红线,划出这条底线,让一切有机会接触资本、有权力支配资本者,都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中国有推崇君子人格的传统。在推进市场经济中要确保坚守共产党人的道德高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这些中国传统文化的“君子之德”,与共产党人为实现共产主义前赴后继的远大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相契相合,不妨从传统的君子之德中,念好权力约束的“紧箍咒”,获得精神鼓舞的正能量,培养一股浩然正气。

完善法治经济,建设法治政府,厉行以法制权,一定能切实有效地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法制好,好人可以充分干好事。法制不好,劣币驱逐良币,就谈不上公平竞争。完善的法治经济,坚强的法治政府,一定能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定能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市场经济无德,也搞不好、搞不成。“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席地而来,浩浩荡荡,其特色之一,就是能以“厚德”载市场经济。一部《资本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建设和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必将写出一部崭新、辉煌的“21世纪资本论”。

                 (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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