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助学资金调查报告

中职学校助学资金调查报告

核心提示: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其中要求有文化,这就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的享受教育,成为有一个有文化的人。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更是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事关系到广大中职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政府部门的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无数贫困学生因为它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无数贫困家庭因为它而重新看到了希望,通过对多所中职学校进行的有关助学资金管理的调查,现将调查的结果作以下说明。

一、中职学校助学资金的管理现状

随着中职学校的助学资助的形式多样化,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助学资金基本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这让很多因为贫困而上不起学人看到了希望,大部分中职学校对助学资金方面的管理也变得刚加科学规范,但近年来,由于中职学校助学资金的形式变的多种多样,这也大大的加大了管理的难度,据调查,部分中职学校的助学资助金的管理普遍出现了配套的资金不能到位,没有按相关规定提取有关助学经费,国家的助学金政策不能及时充分落实到位,助学金发放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各种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业严重的制约了国家对中职学校助学资助政策的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助学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全面实现城乡免费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在逐年的增加,尤其对九年义务教育后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在不断增长中。这些投入包括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师资力量的培育、教材的编制以及学生助学资金的资助等,其中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金给广大贫困学生带来了希望,助学金的金种类繁多,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和特定人员自助金等等,随着受资助的学生越来越多,国家资助金额的也越来越大,这使得各个中职学校在管理资金方面存在了很多的问题。

(一)资助评定过程不够严谨

通过调查发现,在有的班级中享受到助学资金的人数达到了班级人数一半以上,甚至有些达到了90%以上,这从侧面反映出评定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贫困生的评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贫困生必须提交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如果是城镇学生,还应再提交城镇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份学生在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也通过了学校的有关资格审核,得到了足额的助学资金。另外在银行发放成功的回执名单中,我们发现有部份学生在没有注册信息、无录取信息、无公开信息、无缴学费记录等情况下,也获得了助学资金,而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必须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方可以申请,而受助的这部分学生完全没有符合这一条件。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源于资助评定的过程不够严谨。

(二)未配备专人负责助学资金管理

对于国家拨入到中职学校的助学资金,学校本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但有的学校为了节约部分开销,并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而是由负责其他工作的人员来监管,而这些人本身缺乏对资助资金的理解,也不能以职业的技能对这些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结果就导致了资金管理混乱,再者这也会加大兼管者的工作量,促使他们的责任心下降,以致无法保证助学资金的安全有效的管理。

(三)没有及时对资助学生信息进行更新

按照规定,对于中途退学、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应在上报的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书面资料进行归档备案,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学校在上报受助人数后出现学生流失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实发人数与报发人数的不一致。有些学校发放资助资金的人员有变动情况时,那么就会造成发放名单中有名单,而在有关注册信息、缴费信息等中没有受助人的名单,这是由于学校没有对受助人的相关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有时难免也会存在银行卡遗失或更放的情况,而有关部门并没有及时的对受助人进行及时登记和更改卡号,以致银行对其转账不成功,这一系列情况都是由于没有及时对资助学生信息进行更新造成的。

(四)发放的形式不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了免学费条件的同学不得施行先交费后退款的办法,但是在调查中却发现,仍然有部份学校采取这样的方式,这就造成了学校,国家对受助学生的情况掌握不全的问题,这也导致了在发放助学资金时出现重复情况,如某技工学校在2008年秋季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将和有关教育部门双重备案的340个学生进行重复申报,学校多申领的国家助学金并没有及时交还给财政部门。而这类问题不仅反映出了中职学校有关部门在资助政策上的理解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且也反映出了在发放助学资金的形式上的不规范。

(五)财务有关核算不够规范

由于助学资金的种类繁多,而又全部属于国库集中支出的范畴,根据规定助学资金必须是零余额转入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以达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而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些中职学校的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助学资金进行专款核算,而是将各类助学资金收入与支出视为同类来进行核算,除此之外在将助学资金由零余额账户转入学生个人账户的时候,把几笔业务合成了一笔账目来反映,以致即使是在没有发放成功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通过账单反映出来,这就造成了财务账目不能反映出银行余额的问题,同时也造成了不能对各类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效的监督,不利于对有关助学资助资金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助学资金管理的风险,不能很好的发挥国家助学资金的作用。

(六)助学金发放不及时

首先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并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了地方财政以及中职学校无法按时拨付和发放助学金。例如某财政局2008年12月收到了省级、中央助学金337万元,但该财政局在2009年3月才把上级下拨的资金和配套资金131万元总共468万元拨给某县县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到2009年3月的下旬,该县还未发放2008年秋季的助学金,其次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做到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而造成了国家助学资金的发放时间严重滞后。再者,国家对助学资金的发放严重滞后,到发放时,部分学生已经离校出去实习,导致了国家助学金没有真正做到为在校贫困学生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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