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干部“以德为先”

选任干部“以德为先”

新《条例》列出了“依法办事”等七大原则。比较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进了“以德为先”原则。

连年来,中央领导干部多次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中央领导之所以多次强调“以德为先”,是因为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的基础意义,“才”只有在“德”的底子上才有现实意义。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传递正能量,服务社会、造福公民。反之,假如一位领导干部道德品格低下,其手段越多越高明,往往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也越大。

“以德修身”是干部选拔的基础。作为新期的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德的锻炼,强化自律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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