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实现善治的前提

良法:实现善治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的理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支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良法是前提。

良法必须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能否体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判断“良法”与否的根本标准。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涵。从政治学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是指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当今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保障每一个公民权利平等;从伦理学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是指所有人在人格上都应得到尊重,当今中国就是要以严明公正的法治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是指每个市场主体都有同等的机会支配社会资源,竞争规则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同等有效,当今中国就是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公平正义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利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与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应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很多都从法律规范上得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也体现为一种最重要最鲜明的制度安排。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为我们在新时期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良法指明了着力方向,奠定了坚实根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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