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检察职业良知重在“认知、践行、建制”(3)

坚守检察职业良知重在“认知、践行、建制”(3)

检察职业良知要固化于制

法治可以使人的行为更规范。严密的制度、健全的保障,对于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十分重要。要在制度层面“堵”,主要是约束干警的行为,随着反腐倡廉体系的完善,检察人员违反职业良知的行为将逐步失去存在的空间。要在保障层面“疏”,主要是从制度机制上为检察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保障。

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决定》高度重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调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为录用高素质人才进入检察机关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奖励与惩戒机制。既要通过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守和践行职业良知,又要对那些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事迹突出的检察干警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及时提拔任用到合适岗位上来,形成鲜明的以德为先用人导向。对那些信念动摇、违法办案的检察干警,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正本清源,使违背检察职业良知的行为受到批评和惩戒。

三是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决定》高度重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建设,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决定》要求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既从法律制度上为检察人员公正司法撑起“保护伞”,防止各方面的不当干扰,解除检察人员严格司法的后顾之忧,又使检察干警在践行职业良知中体味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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