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必须正视,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近几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假货问题作为电商行业一直以来的顽疾和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传统监管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创新的尴尬。工商等监管部门作为服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杜绝懒政思维。
电商和监管部门联手打假,或许需要监管部门“走进去”。作为背靠互联网技术兴起的新经济平台,淘宝等电商平台和传统交易市场在规模和形式上都有着重大差别,这种差别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监管部门入驻淘宝等电商平台开展工作,可能是实施监管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
诚信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网络交易也概不能外。为了维护网络经济环境的诚信环境,在商家本身的商业理念、交易平台的管理规则这双“看不见的手”未能规范良好的情况下,行政监管这双“看得见的手”能够显得格外必要。
电商“黑名单”制度就是这双“看得见的手”的一方面。“黑名单”制度,一是公示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二是禁入制度,对列入名单的自然人实施一些禁入限制。然而,制度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际上,假货的存在一直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假货不仅是电商之痛,也是传统的商品市场之痛。传统商品市场中,假货威胁到的是消费者等权益人的利益,而对于淘宝等电商平台而言,过多的假货则会蚕食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
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讲,电商平台作为创新的经济平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阿里巴巴与监管部门需要联合起来打击假货,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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