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核心提示:随着留守儿童的逐渐增多,这一潜在的社会问题也亟需关注和解决。造成留守儿童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家长、家庭、学校和社会,需要各个方面提高认识,多给留守儿童一些关爱,也需要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进一步整合社会关爱资源,学校和政府也要对留守儿童多些投入和关注。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人数在逐渐增多。农民外出务工创业,为农村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同时也造就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流动儿童”。所谓留守儿童,就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流动儿童”是指农村未成年的子女不在父母身边而在城镇或在旗县政府所在地就学,而父母又不能承担日常管理监护责任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留守流动儿童是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体系松动的一群“制度性孤儿”。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到城里打工拼命挣钱,争取或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另一方面,他们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他们的子女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同时为了生活或生存,他们不能够轻易的离开自己的工作,不能轻易的离开城市,就是在这种带不出与回不去的双重矛盾中,留守流动儿童虽然有父母,但是他们依然不得不接受“骨肉分离”的现实。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关乎整个农村教育和社会进步,现在是到了该“救救”留守流动儿童的时候了。

面对着这样的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奈曼旗妇联于2013年5月至9月期间,在全旗14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农场全面开展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生活问题主题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通过召集全旗部分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参与调研、座谈,深入学校、留守流动儿童家庭了解情况,听取各地妇联的综合情况汇报、填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表、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对全旗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和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一、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全旗共有17岁以下儿童132441人,其中留守流动儿童共有16147人,占全旗儿童总数的12.19%。留守儿童1355人,占总数的0.1%;流动儿童14792人,占总数的11.17%。其中0—6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48人,7—12岁的留守流动儿童5776人,13—14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817人,15—17岁的留守流动儿童7306人。在留守流动儿童中,由爷爷奶奶照顾的有902人,由其他亲人照顾的有216人,由其他雇佣人员照顾的有15029人。

(二)监护方式

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他们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或者受过极少教育。

二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等。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

三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四是雇佣式的监护方式。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后或者是忙于农活及生意,或者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客观上想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就讲孩子托管在学校周边小饭桌叔叔阿姨家里,家长出钱,小饭桌负责人全面负责孩子日常的生活起居、学校上学及作业辅导,这种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一种重要被监护方式,流动儿童以这种被监护方式为主。

五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他们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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