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

——学习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基础是严守好公权力边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法定方式的赋予,有着天然的法定边界,不可逾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求用国家法律这种稳定常态的制度设计划定公权力的运行范围,形成明确的权力清单,严守好公权力边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权力一旦失去外在监督,就容易导致权力无所约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更是无从谈起。习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接受监督不是做表面文章,关键是要用权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是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应当将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通过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来养成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题中应有之义。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顺应时代要求,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努力做法治型干部。

在尊法上,要更加坚定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之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党员干部必须紧紧绷住这根弦,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学法上,要更加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就是要认认真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重点要点。要认真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要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加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公务员入职考试中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比重,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素质。

在守法上,要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治秩序。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办事;有明确规定的,遵照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治原则办,带头做守法的模范和表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在用法上,要更加努力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在法治格局中,重点是要在立法层面发挥执政党的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执法层面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文明执法,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层面主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干涉具体案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要特别注意通过发挥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作用,把依法办事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同时,对于法治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依照党规党纪处理,引导各级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执笔:崔禄春、石 伟)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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