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问题意识 构建倒逼机制

树立问题意识 构建倒逼机制

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总是机遇与困难、成绩与问题相伴而生,总是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克服和修正存在的问题而推进。有些问题是暂时的、眼前的、表面的,有些问题是长远的、深层次的、根本性的。 

纵观当代检察发展实践中,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存在的问题,有理论和理念层面的,如发展理念、执法理念把握不准,就会导致发展方向和执法实践发生偏差;有指导思想失之偏颇的,如急功近利,追求政绩效应等;有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有囿于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缺乏全局性、统筹协调发展的;也有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的,如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等等。 

因此,在检察工作发展中,应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所谓问题意识,是指我们不能只看到成绩,也要客观理性地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既不放大问题,受问题和困难所干扰,也不回避问题。要辩证地把握经验、成绩与困难、问题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成绩与经验掩盖客观存在的问题。应当以克服问题和困难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二是客观理性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和路径。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多种多样,其中倒逼机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倒逼机制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体制外的企业通过自身的发展,会倒逼体制内的企业提升市场化能力、强化管理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如果从普遍意义上理解,所谓倒逼机制,主要是指根据现存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以倒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倒逼机制作为一种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效率上。 

采取倒逼机制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倒逼机制为手段,既要消除和解决问题,又以倒逼机制为警示,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倒逼机制既有事后救济功能,也有事前、事中的控制功能,尤其是针对执法办案,对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问题,作用更为明显。 

构建倒逼机制,要从以下层次进行考虑:一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如个别地方自侦案件不起诉率、免予刑事处罚率偏高,包括判处轻刑案件比例偏高。这可能是案件办理质量本身的问题,但也可能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等因素。对此可以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形成一种刚性的、禁止性的指标体系,来进行有效的解决。 

二是建立倒逼工作制度。倒逼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确定。目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多与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有关。当前案件管理机制的建立,就是针对多年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构建的一种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采取倒查的工作方式。倒逼机制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于那些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办结之后出现申诉、赔偿等现象的,要进行倒查,尤其不能出现同一案件中,前道环节承办人立功受奖,后道环节予以赔偿的现象。 

四是引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某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往往采取阶段性的推进办法。如果我们采取倒计时的方法,就是把实现目标的时间节点依次向前逆推,进而研究这一目标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就能不断提升工作推进的针对性、目的性,提高工作效率。 

在检察工作中,树立问题意识,构建倒逼机制,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问题意识为先导,以倒逼机制为手段,在坚持巩固和发扬既有成绩、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矫正和完善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不断克服和修正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攻克和解决影响制约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加快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 

(作者为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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