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一带一路”建设转变资源开发方式(2)

依托“一带一路”建设转变资源开发方式(2)

摘要:近几年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水平,但基础的相对薄弱还是给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当前,中央明确提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方针,为西部地区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的同时,也为西部地区转变资源开发方式提供了契机。

抢抓机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利用资源丰富、生产要素成本低、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国外产业转移,在优化自身产业结构的同时不断推动东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转型。因此,西部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前提下,厘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关系,以生态净产出(即“绿色GDP”)为目标,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发展转变,保持生态环境和谐稳定与平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成为必然选择。

一是开展重点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鼓励资源循环开发利用,以引进、消化、创新为主,集中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新工艺流程等方面的难题。企业围绕节能降耗、废旧物资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等环节,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减量技术和废弃物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延长循环产业链条,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围绕农业、工业、绿色建筑和交通、再制造及消费流通、矿产资源、可再生和新能源等六大领域,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循环经济基地、园区为平台,立足自身优势,构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坚持减量化优先,从源头上减少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三是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推进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丝绸之路沿线城市与中西亚各国家合作,全面优化外贸结构,支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民族特需用品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措施

借鉴国外的资源开发经验,建设政府、企业和矿区居民共同参与收益分配的组织机制,通过立法维护矿区居民的环境权和生存权;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由资源开发者和资源使用受益者对受到环境影响的居民进行补偿,使利益主体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考虑资源的空间分布、突出资源开发的区域重点,又要合理安排这些重点在区域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既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兼顾各区域的利益,正确处理好区际利益关系;既要考虑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也要重视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把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向西开放,加强和完善交通道路、能源电网和商贸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快公路、铁路、航空通道建设,构建立体化、网络化的大交通体系,打造内联全国、外通中亚西亚的交通枢纽,打造交通、能矿资源大通道,建设商贸物流核心区,提升对内对外的通达能力。

优化区域合作平台备案管理的新办法,加快向西开放平台建设,培育不同层次的经济增长极,提高中心城市和重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建立跨省区和国界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出口加工区,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逐步放宽外商投资领域,推进教育、文化、医疗、金融等服务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有序开放。

(作者单位: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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