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3)

196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3)

除四害、讲卫生的运动,成绩之大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山西省稷山县和广东省佛山市就是基本上除掉了四害的县、市的典型。麻雀已经打得差不多了,粮食逐年增产了,麻雀对于粮食生产的危害已经大大减轻;同时,林木果树的面积大大发展了,麻雀是林木果树害虫的“天敌”,因此,以后不要再打麻雀了,纲要所说的除四害中,应当把麻雀改为臭虫。纲要要求在十二年内基本消灭和积极防治的疾病,有的已经基本消灭和防治住了(例如天花、鼠疫等),血吸虫病的患者已经治疗了百分之七十,其他一些病的发病率也大大下降。

纲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实行五保等要求,由于人民公社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大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产妇院和敬老院等等,实际做的已经超过纲要的要求。

总之,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年来实际执行的结果是:纲要的某些内容已经被实际生活所超过,有些要求已经基本实现,大部实现,或者在部分地区实现了,这是伟大的胜利。这些胜利,主要是近两年来在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之下获得的。有了这些胜利,就奠定了我们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首先是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还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县没有达到纲要要求的水平。全国粮食总产量,在过去四年中共增加了一千九百零五亿斤,即从一九五五年的三千四百九十六亿斤,增加到了一九五九年的五千四百零一亿斤。但是按照纲要要求的水平计算,全国粮食总产量应该有七千二百亿斤到七千五百亿斤,还要在一九五九年粮食总产量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千八百亿斤以上,即增长三分之一以上。这还要尽很大的努力。达到了七千二百亿斤,每人平均一千斤或者稍多一点,同过去相比,当然是一个很大的跃进;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粮食问题已经解决,还应当进一步为争取每人平均至少一千五百斤粮食而奋斗。棉花的产量要达到纲要的要求,同样还需要作很大的努力,而且也同样要在达到纲要要求以后,再作进一步的努力。

在增产措施方面,我们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水利灌溉,修好了水库,并不等于按工程计算的灌溉面积都已经收到实际效益,还必须蓄上水,修好渠道,平整好土地,准备好提水工具,才能实际发挥效益。有的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在当年并不能发挥效益,或者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往往要到第二年甚至第三年才能充分发挥效益。我们要继续努力,争取提前实现纲要所提出的能够充分发挥效益的灌溉面积在十二年内达到九亿亩的要求。但是实现了纲要的要求,也还只能像纲要所说的“避免普通的水灾和旱灾”,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努力。做了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也不等于完全控制了水土流失,种的树和草要成活了,根系铺开了,树冠长起来了,才能收到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的实效。植树造林到实现绿化也还有个很长的过程,很多地方种的树现在还很少,种上了的也还要成活,抚育好,长起了树冠,才能真正实现绿化。

纲要提出的基本消灭和积极防治的植物病虫害,基本上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病疫,基本上消灭和积极防治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基本上消灭老鼠、臭虫、苍蝇、蚊子等方面的要求,都需要进行长期的、经常的、反复的努力。因为这些东西并不是一次扑灭,永不再生,而是除了又生,生了又要除的。

纲要要求,国家、集体和个人分别储备起足够一年到两年食用的粮食。在粮食产量没有很大的提高以前,固然可以储备一部分,但是要储备这样多则不是短期内所能实现的。修缮和新建住宅,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这是一定要办的事,但是,在最近几年,公社的资金还是应该主要用于生产性的基本建设,新建社员住宅只能逐步进行。在这些方面,我们都还要作比较长期的努力,来实现纲要提出的要求。

由此可见,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还是全体农民和全国人民要继续完成的重大任务,而要提前实现,就必须再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再苦战几年。而且,实现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也不等于农业就完全“过关”了。我们要走的路还是长的,必须本着不断革命的精神,在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三面红旗的引导下,鼓足干劲,努力奋斗,完成一个任务,就提出一个新的任务,不断地奋勇前进。

人民公社制度是我们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根本保障。我们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的历次决议,使人民公社不断地健全发展,应当大力发展生产队的经济,特别要加强对穷队的领导和帮助,使它们逐步赶上富队,同时,在坚持三级所有制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社有经济。我们的前途是从队基本所有过渡到社基本所有,然后再从社基本所有过渡到全民所有。但是,要实现这个前途,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就实现社基本所有制的条件来说,第一,全社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每人年平均收入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的水平;第二,社有经济部分在全社经济中占了优势;第三,穷队赶上了富队;第四,农村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达到了一定程度。为了创造这些条件,我们就必须坚持三级所有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坚持等价交换等制度。坚持这些制度,不仅有利于当前人民公社的生产和建设,也有利于将来的逐步过渡;不仅符合于人民群众当前利益的要求,也符合于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要求。

我们要充分利用人民公社统一安排生产的优越性,更好地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的多种经营。每个公社应当根据本社的条件,适应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要求,在农业方面,以粮为纲,适当安排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各类农作物的生产布局。在畜牧业方面,应当把现在已经形成的养猪运动,继续发展下去,并且以养猪为首,发展养牛、养羊、养马、养驴、养骡、养鸡、养鸭、养鹅、养兔、养蜂。在林、副、渔业等方面,也同样应当分门别类做出适当安排。很好地安排各个方面的生产布局,就可以使整个农业生产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得到普遍发展,发展速度也就能够更快。

由于农村人民公社化的实现,积极推行农业的技术改造,已经成为全党全民的重要任务。我们一方面要在先进农业科学和生产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使“农业八字宪法”的内容一天天地更加丰富起来,使农业耕作方法方面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不断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须加速进行农业生产工具方面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力求提早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九年五月即已指出,在农村人民公社化实现以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从一九五九年算起,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十年大解决”,这个进度比原来农业发展纲要所设想的要快得多。我国实现农业的机械化,是有步骤的,从改良农具、半机械化到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又是多方面的,农、林、牧、副、渔五业都要逐步实行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农业方面的耕作、排灌、防治病虫害、田间运输和农产品初步加工等也都要逐步实行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各地条件不同,应当先在那些方面实行机械化,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机械机器,都必须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我国的农业又有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因此,农业机械化还必须与“农业八字宪法”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与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相结合,从而使实行农业机械化的结果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够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机械化和园田化相结合,就是我国农业技术现代化的标志。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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