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动证明“有腐必惩”(3)

用行动证明“有腐必惩”(3)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解读之六

将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这是国际追逃工作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成果。2014年反腐的一个重要亮点,在于拓展了反腐败国际战场,利用APEC北京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与腐败分子“青睐”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建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全年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有网友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称为“中国最好的办公室”。

追逃追赃工作的换挡加速,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力推动。媒体统计报道,仅2014年11月,他就在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G20峰会期间,在会晤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总理哈珀时,在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斐济期间,先后7次提及反腐败国际合作、海外追逃追赃等话题,得到了各国的支持。《摘编》第六部分的22段论述中,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占了整整4段,是专题最集中的话题之一。这4段论述既揭示了为什么要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又说明了具体怎么加强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指导性。

为什么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针对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的打算,他撂下重话:“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既打国内的“老虎、苍蝇”,又猎捕外逃的“狐狸”,反腐的天罗地网编织得更加严密,腐败分子已被“釜底抽薪”,确实应该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具体怎么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他还要求中央媒体打好“舆论战”,及时发声,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的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从七个方面部署2015年主要任务,其中第六个就是“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如此浓墨重彩地凸显追逃追赃,为近年来所罕见。有理由相信,一批重点个案将取得突破,一批外逃腐败分子将回国服法,一批企图外逃者更将死了外逃之心。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教授 邓联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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