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用法治思维引领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河北:用法治思维引领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摘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为人才集聚与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人才问题的关键是机制问题。只有不断依法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才能使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法治是最好的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做好人才工作必须遵循人才资源开发和使用规律,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引领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才工作创新。一要树立机遇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人才资源开发已经从单纯追求数量向调整结构、优化配置转变,从政府主导向市场配置转变。适应形势发展,必须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而法治则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保障。二要树立法治意识。长期以来,人才开发中的恶性竞争、审批过多、人才流失、不尊重市场规律等问题大量存在。这就亟须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从规范市场要素、薪酬激励机制、创新创业扶持、配套优惠政策等人才最关注的问题入手,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各种障碍。三要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才工作的能力,在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时,应实事求是、充分论证,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让人才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开展。

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为人才集聚与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人才问题的关键是机制问题。只有不断依法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才能使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一要依法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评价机制是人才能力建设的核心,也是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理念基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才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可供量化考核操作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二要依法构建科学的选才用才机制。不断探索各类人才选拔的新形式新方法,提高人才选拔民主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使各类人才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指示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探索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制度。三要依法构建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要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健全市场主体参与人才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奖励、资质评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风投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人才所有社会化、人才竞争激励化、人才管理法治化、人才资源资本化,营造集聚人才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效能。四要依法构建合理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技术资本化、人才股份化,探索实施股权、分红、期权等激励措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收益的比例,使知识技术与现实需求充分对接,让人才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价值、产生效益,让一流人才享受一流待遇,使一流贡献得到一流报酬。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抓好人才法规贯彻执行。一是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人才法律法规制定全过程。要着眼于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制定有利于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公正和谐、包容平等的法治环境,将人才工作重点转移到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构建长效机制上来。二是把严格施法落到实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全面推进人才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保证人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建立健全人事执法责任制,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方式方法和过程中,坚持按法律、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自觉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为依靠法治手段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使该落实的政策不能“走在路上”,该到位的服务不能“停在嘴上”,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规范人才事业发展、激励人才作用发挥、保障人才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增强人才的法治观念。通过正面引导,促使各类人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让人才在与法治环境的良性互动中获得人才资本的增值和个人价值的提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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